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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儿童家长手足口病宣传知识要点

发布日期: 2016-1-8 10:00:00 浏览次数:518 分享

如果您的孩子被医疗机构诊断为手足口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需要采取一些防控措施,这些措施可能会给您的生活和孩子的学习带来不便,希望您能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我们开展以下防治工作。

一、配合卫生部门,积极接受治疗,和对患儿进行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

二、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如发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相关症状时,应立即送医院就诊,同时,要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三、如果患儿的病情需要进行住院治疗时,应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四、如果患儿在幼儿园或学校上学,请您暂时让您的孩子在家接受治疗和休息,并及时主动地告知园方患儿的健康情况和医院的诊断结果,以便园方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减少疾病在校园内的传播。

五、所有在校手足口病患儿均应配合学校采取的停课措施,在隔离期满(自发病之日起不得少于14天)后,再回到幼儿园或学校上学,以避免孩子们之间交叉感染。

六、要对患儿在家里的衣物、玩具等个人用品进行晾晒或消毒,和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主办单位:石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防控电话:0835-8862015

联系地址:雅安市石棉县河北路一段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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