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3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由原成都市卫生防疫站、成都市第二卫生防疫站和成都市健康教育所三家单位整合而成,是市政府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重大灾害等突发事件实行危机管理的技术中心,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业务指导中心,以及社会委托的公共卫生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中心下设食品、环境(含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学校、职业病、流行病、性病和艾滋病、慢性病、免疫规划、消毒杀虫、地方病、健康教育、预防医学门诊部、公共卫生服务部、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和中心实验室等十余个专业科室,四川省动物学会寄生虫与媒介生物专委会,成都市预防医学会、成都市青少年视力保护协会、成都市营养协会、成都市医院感染监控网办公室设在我中心。
中心2003年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2004年又率先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现场审查认可,是国家指定的疾病检测、公共场所和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第三方实验室。中心先后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医生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美国南加洲大学、卫生部、国家CDC、四川大学、泸州医学院等机构开展科研交流与合作。
一、中心主要服务项目:
(一)“样品卫生指标检测及卫生学评价”服务项目
(二)“场所卫生指标检测及卫生学评价”服务项目
二、服务质量投诉:
(一)投诉受理:
客户对服务态度不满意的,由中心党委办公室(87035027)受理。
客户对检测结果不满意的,由中心应急与业务办公室(87036463)受理。
(二)投诉回复:
客户对服务态度不满意的,由本人用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中心党委办公室投诉。中心党委办公室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一般情况当时或当天口头回复,情况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口头回复。如确属中心方面的问题,当事人或中心向客户赔礼道歉,取得客户的谅解。中心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责成当事人进行检讨或给予相应的处理。
客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检验检测报告的15日内由本人或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向中心应急与业务办公室投诉,应急与业务办公室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一般情况当时或当天口头回复。对可以结果进行复检的,必要时可以进行复检,如确属中心方面的问题,中心将承担复检的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新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责成当事人进行检讨或给予相应的处理。